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的法律本质是同一农民集体组织内部成员所享有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变更,亦即转包双方在保有抽象和名义上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将权利所涵涉的标的农地及对农地实际上的控制权能全部或部分的实现移转,因而涉及到转包双方分别与集体组织之间特殊的权利关系和基础性规则;基于理论和实践需要分别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的终止、再流转和补偿等问题设计了具体的规制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