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以我国沪、深两市1998年-2012年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以债务期限结构为视角,深入探讨了债权人能否感知企业的风险承担水平并做出相应的信贷决策。研究表明:风险承担水平的提高增大了企业现金流的波动,带来了偿债风险的增加,而债权人能有效地感知企业风险承担水平并在信贷决策时做出相关反应,倾向于为风险承担水平较高的企业发放更多的短期债务资金以降低资金回收风险,企业风险承担水平与债务期限结构显著负相关。文章从外部利益相关者——债权人的视角,丰富了企业风险承担经济后果的相关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