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冲突的发生机理不仅是学者普遍关注的问题,更是政府治理者迫切想要探清的问题。关于公共冲突发生机理的研究,无外乎客观因素和主观因素两种视角。公共冲突发生的客观一般原因归纳为社会变迁与利益格局变化,而特殊原因则与政治机会、当前政府治理体制、参与者和治理者可用资源等因素有关;主观一般原因在于目标的不相容性,特殊原因则包括参与者与治理者的主观认知、素质和国外敌对势力的煽动。了解公共冲突发生机理的意义在于:有利于治理者反窥自身不足,有利于治理者对冲突形成正确认识,有利于治理者对症下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