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在社会性监管领域(环境/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的分权是近年来中央与地方关系中的新动向。与西方国家的中央(联邦)政府集中监管相比,中国在这些领域采用的是高度分权,依赖地方政府承担主要的监管责任。监管上过于依赖政府的准入控制,薄弱的社会力量不足以发挥作用,在行政监管黔驴技穷之时,政府不得不考虑赋权给地方和社会,发挥标准设立和信息披露等监管工具的作用,这是中国在食品安全上实行地方分权的根本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