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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侵害的归责原则
  • ISSN号:1674-4039
  • 期刊名称:《东方法学》
  • 时间:0
  • 分类:D923[政治法律—民商法学;政治法律—法学] D922.68[政治法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政治法律—法学]
  • 作者机构:[1]北京大学法学院, [2]北京农学院文法学院
  • 相关基金:作者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项目批准号:12AZD062);北京市教委人文社科重点项目(项目批准
作者: 童光法[1,2]
中文摘要:

《侵权责任法》第65条规定了环境侵权无过错归责原则。环境侵权概念内涵,即指因人为活动而污染或破坏生态环境,进而损害或者可能损害他人的人身权、财产权或环境权益等的行为。环境侵害包括环境侵权和纯环境损害,纯生态环境损害不包括在环境侵权范围之内。试图通过环境权或生态权理论的建构或者通过"纯经济损失"的法律解释方法将纯环境损害纳入传统私法救济路径并非可行。可行的路径应为借鉴欧盟环境责任指令,制订我国环境责任法,规定一定目录的企业、行业、场地、设施、装置等的所有者、经营者、持有者或占有者对其运营所致的生态环境损害承担无过错责任,对此以外的情形承担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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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信息
  • 《东方法学》
  • 主管单位:上海世纪出版集团
  • 主办单位: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市法学会
  • 主编:傅鼎生
  • 地址:上海市昭化路490号
  • 邮编:200050
  • 邮箱:dffxtg@126.com
  • 电话:021-62128449
  • 国际标准刊号:ISSN:1674-4039
  • 国内统一刊号:ISSN:31-2008/D
  • 邮发代号:4-825
  • 获奖情况:
  • 国内外数据库收录:
  • 中国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
  • 被引量:2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