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地产权的结构内涵来源于诸项权利在不同主体之间的分割配置,其作为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核心,只有置于一个长期的经济变迁过程中才可以理解。在对农地产权结构的历史演变进行分析后,得出了对当前农地产权制度市场化改革的启示:首先,农地产权本身的结构内涵要求我们在改革农地制度时,不能只关注农户所拥有农地产权权利的种类与程度,如何明确地界定清晰的集体主体及建立其有效的代理、经营和管理组织,并保障该主体所拥有的权利,同时进一步规范国家主体借助用途管制、土地规划而拥有的农地权利同样至关重要;其次,在农地市场的建立过程中,不能把农地流转规模作为后续农地产权市场化改革的唯一目标,要注意协调农地市场本身的内在自发规则和政府外在自主建构力量的协调,关键是要充分尊重农民群体在市场中通过契约自由选择和交易农地产权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