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链组织之间的合作契约不仅具有传统经济学意义上的防范机会主义行为的激励功能,还具有促进组织之间知识流动的认知功能和弱化成员利益冲突的协调功能。由于这三种功能对于合作效率的提高都具有重要意义,所以传统的交易成本经济学把契约功能限定在激励功能之上具有重大缺陷。为此,在知识链的合作契约的设计过程中绝不能仅仅局限于激励功能的设计,同时也要考虑实现认知功能和协调功能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