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的可持续生存与发展的利益,是环境正义原则得以确立的基础。环境正义是立足于类性即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全面关系确立自己的伦理原则的。作为环境正义总原则的类原则表达了环境正义理论的价值观,明确了环境正义主体的道德责任,建立了环境正义标准的新模式。相对于环境正义规范,作为环境正义原则的类原则是抽象的,但它自身并不抽象。具体包括生存论原则和可持续性原则。作为环境正义原则的类原则是规范人-自然-人之间关系的伦理价值原则。为了使这一伦理价值原则具有可操作性,还有必要对类原则序列作简要说明,这就是环境正义分原则:平等、平衡、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