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扶贫瞄准机制调整、演进的根本原因在于瞄准收益和成本的不断变化,二者的共同作用决定了扶贫瞄准机制的演进。当瞄准成本高于瞄准收益时,精确瞄准就是不合算的,此时,扶贫瞄准存在漏出。扶贫瞄准漏出使得应是贫困人口的利益被置于公共领域,而公共领域面积随边际收益和边际成本曲线的变动而变动。扶贫瞄准机制的公共领域可以分为三种类型:技术层面的“公共领域Ⅰ”、制度设计层面的“公共领域Ⅱ”和行政管理层面的“公共领域Ⅲ”.在不同瞄准机制下,其公共领域是不一样的。在由村到户的瞄准转变过程中,为了减少公共领域,提高精准扶贫的效率,建议:一是扶贫瞄准定量化,二是瞄准机制复合化,三是瞄准机制扁平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