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理论在对群体性事件概念谱系中社会运动、集体行动、集群行为等的长期研究中大致形成了结构、行动与意义三种相互排斥或拒绝的理论范式,并被广泛引入我国重大群体性事件的研究之中。然而这种简单引入往往因为忽略事件的特性和差异而存在水土不服、解释乏力等问题。事实上,作为社会行动的特殊样态,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是涵盖结构、行动、意义等各种因素交互作用的动力学过程,而非任一要素单独作用的结果。因此首先需要将其视为过程而非偶然随机事件,植根于真实演化过程,关注各个要素在不同阶段的作用以及彼此之间的复杂关联,从而把握事件的动力、机制、逻辑、关键节点等治理对策所需明晰的关键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