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从交易成本视角分析农业中的租佃合约安排,并基于此对明清徽州地区定额地租居于主导地位的历史进行解释。大量的史料表明,农业租佃关系中存在大量威廉姆森意义上的交易成本。不同的租佃合约安排具有降低交易成本的作用,然而,没有一种租佃合约具有绝对的优势。我们区分了合约安排和合约条件,从而区分了两种降低交易成本的合约调整途径:在既定的合约安排下,改变合约条件;或者,在保持合约条件不变时,改变合约安排。由此,本文把明清徽州地区定额地租居于主导解释为丰富的合约条件可以保证定额地租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