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各国对传统文化法律保护重视性的提高,作为我国传统文化精髓的儒学文化的法律保护问题也渐渐引起人们广泛的关注。儒学传统文化自身具有创作者群体性、作品延续性、发展无限性等特点,因此,对它的法律保护模式问题成为人们讨论的重点和热点。鉴于在采用现行著作权保护模式和综合保护模式对儒学传统文化进行保护的过程中所存在的缺陷,有必要探讨一种新的保护模式即特别法保护模式,以求实现对儒学传统文化的全面有效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