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研究在遗失物归属等问题上存在争论,中国现行法律确定了不明遗失物的国家取得权,没有支持学者们主张的拾得人取得权。促进财产最佳利用是财产法的基本目的。从这个基本原则出发,笔者认为应当赋予拾得人报酬请求权和不明遗失物的国家取得权,并建议建立全国统一的遗失物管理网络。通过拍卖发现遗失物的最佳使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