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沪市A股上市公司作为研究对象,检验了我国上市公司对投资者保护的程度。研究发现,早期自愿给予股东权力的上市公司占很小。随着时间的推移,自愿提升投资者保护水平的上市公司数量逐年增加。此外,公司的股权特征和投资者结构也在公司治理中发挥了作用。在股东权力的大小上,民营企业高于国有企业,有基金持股的企业高于没有基金持股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