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对创业企业家关于个人独资制、合伙制、公司制等组织形态的选择行为进行了模型分析,认为企业组织形态的选择取决于企业家在融资过程中对权益结构(单权益或多权益)、债务责任(无限责任和有限责任)的选择。模型表明,在多权益和负债条件下,企业家与外部权益投资者都倾向于选择有限责任,这意味着公司制成为各个股东之间博弈的纳什均衡。来自我国私营企业1989~2004年关于个人独资制企业、合伙制企业、公司制企业的经验数据证实了我们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