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变为城市国有土地,进而出让给用地企业的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的土地红利,这些红利通过地方政府、用地企业和村集体三者之间以及村集体内部两个层次进行分配.村集体内部的分配主要涉及到成员权和收益权之间的冲突,成员权的界定是获得收益权的前提.本文首先对土地红利的概念进行界定,在此基础上从理论和实践两个角度对村集体内部的土地红利分配进行分析,而村委会在村集体内部分配中起着关键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