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2”汶川地震和“4·14”玉树地震的发生,使我国在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的建设方面开始形成了“统一指挥,属地管理为主”的指挥模式、“四位一体”的联合指挥模式、多级政府指挥部模式、分区指挥模式,但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组织结构、职能分工、管理幅度、扩展与缩减方式等方面还有待完善。借鉴美国、德国和日本的经验,建议我国制定专门的“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指挥条例”,指导各类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设立与运转。在一元化指挥原则下,明确区分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中现场应急指挥部与协调保障机构;统一规范各类应急组织指挥机构的组织结构,规定合理的管理幅度;完善应急指挥协调程序,规范多级政府应急指挥部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