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间事权划分模糊、事权与支出责任不相适应、财力配置与事权和支出责任不匹配,深层次的体制机制障碍在于,政府间财政关系的政治调整机制未充分发挥作用,政府与市场以及政府间职能界定不清。重构我国政府间财政关系,应回到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层面进行顶层制度设计,单独成立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作为组织和政治保障;应具体细化《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改革内容和举措的原则性规定,突出关键点在于以列举法在中央与省级政府间划分事权与支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