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的前提是良法的制定,刑事法治建设作为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亟需在刑事立法及其理念方面进行完善和发展。从法治与政策、刑法与刑事政策的关系分析,刑事立法必须坚持自身的独立品格,重拾“慎独”理念,防止过分回应和积极向政策靠拢而演变为“政策法”。作为一部优良的刑事立法,必须坚持法制统一理念,着力减少、消除和避免作为非刑事法律的前置法与作为后置法的刑法之间、刑法自身内部的不同法条之间的冲突和矛盾,从而维护他法与刑法、刑法自身内部系统的协调性、统一性、衔接性、体系性。受到政策及其背后的权力影响以及民意的负面作用,使得刑事立法不时偏离谦抑性理念;理论上的司法犯罪化观点以及引发学界持续争议的风险刑法、敌人刑法理论从深层次看,不仅违背罪刑法定原则,实际上也是对刑法谦抑性理念的突破和伤害。因此,有必要重新审视和高度重视谦抑性理念在刑事立法中的独特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