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具有公共产品属性,扶贫开发的过程正是向贫困地区提供不同的公共产品,扶贫态势的新变化对贫困治理提出新的挑战。培育小农集体行动能力有助于实现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提升贫困群体自我发展能力,改善乡村治理结构,对新时期贫困治理有重要意义。尽管农村社会的巨大变迁以及长期由政府主导的扶贫体系促使农民集体行动能力不断弱化,但我国传统社会的经验和城乡要素的良性互动仍然为小农集体行动提供了可能。因此,各方主体应在扶贫过程中重视小农的集体行动,从制度建设和强化社区内生发展能力促进小农集体行动能力的培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