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在梳理有关衡量中国保险业区域发展的传统比较方法及其局限的基础上,提出“保险基准深度比”这一新方法,并在新的方法体系下,对有关中国保险业区域发展的传统判断进行重新审视并提出一个经过检验的新判断,最后提出有关中国保险业区域发展的新解释和新启示。本文研究的基本结论是:第一,以可比意义的“相对于经济发展的保险业发展水平”来衡量,中国保险业在东、中、西三大区域间的发展程度实际上是较为均衡的;在过去一段时期,这种均衡状态不仅较为稳定,而且有所改进。第二,对于中国保险市场的区域群聚现象,“非饱和市场”是一种更具证据、更为合理的解释。第三,对于保险公司,区域布局不应是简单地优先考虑中西部地区;在东部地区应当实施差异化的市场竞争策略。第四,对于政府监管机构,保险业区域政策导向不应是简单地向中西部倾斜;应当重视东部地区的市场恶性竞争问题;应当加强保险偿付能力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