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2008年《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颁布和实施,我国初步搭建了以固定比率法为主,以正常交易原则为辅的资本弱化税制框架。从近年来的运行实践情况看,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关于债权性资金的确定、比例的确定等方面的规定仍相对粗简,相关条款仍需进一步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