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人创造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它与西方协商民主主要是在制度基础、协商民主本质、协商民主主体和协商形式多元化有根本不同。推进中国协商民主发展,不能照搬西方理论,而应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充分发挥人民团体的作用,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凝聚民心。人民团体的协商民主既不同于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又不同于基层的民主协商。其协商的主要内容是就群众利益的实际问题与有关部门的广泛协商。人民团体既有国家属性,又有社团性质。为此必须去除人民团体的"行政化"趋向。把人民团体变为民意表达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