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的主要原因并不仅仅在于政府的监管不力,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道德沦丧和企业社会责任的集体缺失才是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的关键所在.相较于行政监管和刑事制裁,私法框架内企业社会责任的承担在食品安全治理方面具有成本低廉、动力充足等独特优势.企业内在的逐利本性和优胜劣汰的市场法则,使得经济激励措施、私人诉讼等企业社会责任的实现方式在食品安全治理中具有行政监管和刑事制裁难以企及的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