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免税制度是我国增值税法改革的重要一环。目前我国增值税免税范围过宽,免税形式的采用存在问题。从税收公平理念出发,增值税免税应当贯彻税收累进和行政效益的要求,以此确定其形式和范围。重构免税制度,应当对部分货物的免税形式予以适当调整,并缩小免税范围,仅保留必要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