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不断推进的当下,《税收征收管理法》的修改需要纳入治理的整体语境中加以考量,尤其是要将纳税人权利保护作为本次修法的重要着力点。应适时去掉该法名称中的“管理”字样,并妥善调整篇章结构;明晰规范税收征纳程序、保障纳税人权利的立法宗旨,并通过税收法定和正当程序两项法律原则的支撑,促进立法宗旨的实现。在具体制度的设计上.对纳税人权利应该妥加考量,特别是要增设纳税人诚实推定权、纳税信息保密权等具体权利,并通过废止“两个前置”程序以畅通纳税人的权利救济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