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以来,公民社会权利话语主导了户籍制度改革的理论探讨,并开始进入官方话语体系。但实践中,地方政府仍然设置了有条件的落户门槛,并基于户籍身份向公民提供有差别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如何理解地方政府以资格取代权利的控制落户行为?现有从工具性视角、政治性视角给出的解释突出了公共品供给中的政府问责性、回应性,但较不重视公共品生产中地方政府的财政收支平衡问题。财政分权化改革后,地方政府是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的主要支出者,其财政支出将随着户籍人口数增加而快速膨胀,其财税收入却不会因户籍人口数变化而显著变化。由此,地方政府形成了以地方财力确定人口承载力的单向、静态行为模式。超越公民社会权利的单一逻辑,构建以人口为基准的地方财税收入与财政支出相挂钩的机制,是落实以公民社会权利为导向的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