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近年来,我国特大自然灾害频发(表1),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阻碍了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巨灾风险发生后,政府往往以财政拨款为主,对灾区进行抢险救灾和恢复生产。由于保险的投保率过低,受灾地区的保险赔付金额微不足道,未能充分发挥保险"社会稳定器"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