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24日,国资委、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完善中央企业功能分类考核的实施方案》。该方案提出将中央企业划分为竞争类、功能类和公益类三大类,并根据不同中央企业的功能界定,突出考核重点,实施分类考核,以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本文基于对公益类中央企业特征的分析,从业绩考核和专项考核两方面出发,采用聚类分析法和层次分析法进行评价指标的筛选以及权重的确定,提出公益类中央企业绩效评价体系的构建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