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基于1998~2007年中国工业企业微观数据,以中国在2002年实施的所得税分享改革为背景,考察了税收分成比例的变化对于企业逃税的影响。本次改革降低了地方政府的企业所得税分成比例,导致了地方政府税收征管权和收益权的分离,从而外生地降低了地方税务局的税收努力程度,却不影响国家税务局的税收努力。基于倍差法的研究表明,相比于在国税局缴税的企业,所得税分享改革后,在地税局缴税的企业其所得税逃税水平有显著的增加。进一步的,我们发现在所得税增长越快的地区,上述效应越明显,这主要源于所得税分享改革采取的增量分成模式。本文的研究结论对于未来税收体制的改革具有重要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