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作为一种确定的现象,具有明确的特性和品质。意识现象不但迥异于物理、化学、生命现象,而且与一般的认知和心智现象相比,也有迥然不同的特性。澄清意识的现象本性,须从与之相关的形而上学和方法论问题入手,由“视角二元论”立场出发,采用对比的方法论原则,并将其置于与一般生物现象既存在差别又连续的背景中来理解。差异性对比分析表明,意识首要的现象学特性是觉知,觉知是加之于心智之上的独特成分,具有自觉知的反身性结构。“光”是理解意识现象本性的一个恰当且强有力的隐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