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公平分享农村土地增值收益是合理的。因为,这可以使农民从事生产型活动的私人成本与私收益相一致,使其私人收益率与社会收益率相一致;也可以避免以牺牲农民利益为代价而实现强势主体利益的情况发生,使农民享受到与城镇居民和其他社会主体相平等的权利;更为重要的是可以防止社会阶层固化和制度僵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