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代孕纠纷的法律分析充满伦理学立场的对立,法律技术是论证道德立场的工具,道德推理是法律论证的价值基点。形式意义上的法律论证必须以道德共识为前提,而在价值多元化的现代社会,关于代孕纠纷案的争议反映出“共识危机”,这种“共识危机”的出现缘于情感主义和直觉主义的伦理学立场。为凝聚道德共识,道德争议案件的司法裁决应坚持理性主义的伦理学立场,通过理性的论证赢得大多数人在道德上能够接受的解决方案。无论是目的论还是义务论的伦理学立场都难以在价值多元的社会中占据支配地位,应通过理性的论证规则和论证程序检验和协调义务论与目的论的普遍实践论据,理性地证成具有伦理争议的规范性命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