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豁免模式主要有证据使用豁免与罪行豁免两种,而美国的豁免模式则表现的更为复杂;是否限定豁免的适用范围则体现了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国家在刑事诉讼价值追求上的偏向;而无一例外的各国都对证人豁免的适用条件加以限定,并规定了伪证罪及藐视法庭的例外;豁免程序的选择因一国或地区不同的诉讼理念、司法审查传统及检察机关的起诉裁量权的不同而存在着检察官申请司法令状、检察机关自行决定以及检察官与法院协商决定等三种不同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