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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诈骗罪必需“处分意识”——以“不知情交付”类型的欺诈性取财案件为例
  • ISSN号:1000-0208
  • 期刊名称:《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 时间:0
  • 分类:D924.35[政治法律—刑法学;政治法律—法学]
  • 作者机构:[1]郑州大学法学院, [2]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博士后流动站
  • 相关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青年基金项目(项目编号:12YJC820102); 中国博士后基金会面上资助项目(编号:2013M530538); 2012年度《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项目(人文社科类)》; 2013年度河南省青年骨干教师项目; 郑州大学基础与新兴学科“财政宪法学”方向人才项目的资助
作者: 王立志[1,2]
中文摘要:

刑法学通说认为,被害人对财产具有处分意识是诈骗罪之必备构成要件。但晚近时分,因受骗而将财物"拱手送人",即"不知情交付"欺诈性取财案件之频繁出现,使得通说备受质疑。然而究其本质,诈骗罪系被害人意志有瑕疵的取得型财产犯罪,而盗窃罪则属于违反被害人意志取得型财产犯罪,因而有无处分意识必然会成为区分二罪的重要标准。同时,较之处分意识不要说而言,处分意识必要说还有着其他方面之学理优势,因此而更应予以提倡。事实上,"不知情交付"欺诈性取财案件中受骗的被害人,属于为欺诈者所利用"无意识的工具",因此该类案件完全可以归之为"利用他人自害行为"的间接正犯形式的盗窃罪。在"不知情交付"欺诈性取财犯罪定性中,适法者不宜以普通民众之眼光,将社会事实混同于法律规范,而应当在对作为行为类型"欺诈性取财"和作为犯罪类型的"诈骗罪"严格区分之基础上,旗帜鲜明地适用处分意识必要说,并对此类案件做出准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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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信息
  • 《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 北大核心期刊(2011版)
  • 主管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 主办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 主编:王人博
  •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 邮编:100088
  • 邮箱:zhengfaluntan@vip.163.com
  • 电话:010-58908281
  • 国际标准刊号:ISSN:1000-0208
  • 国内统一刊号:ISSN:11-5608/D
  • 邮发代号:82-121
  • 获奖情况:
  • 国内外数据库收录:
  • 中国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中国北大核心期刊(2004版),中国北大核心期刊(2008版),中国北大核心期刊(2011版),中国北大核心期刊(2014版),中国社科基金资助期刊,中国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北大核心期刊(2000版)
  • 被引量:222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