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新开发项目审批机制还存在一些缺陷和问题。必将阻碍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从历史演变过程和审批程序分析了我国现行新开发项目审批机制的主要内容和特点,分别将其与美国和新加坡两国的审批机制进行比较研究。美国的项目审批机构包括行政复议机构,而审批程序中规定了公众听证会制度,体现了其制度的民主性和公开性:而新加坡则采取“两证合一”制度,提高了审批效率。相比之下,我国现行项目审批机制还存在透明度不够、审批程序繁杂、审批机构不完善等问题。提出了改进建议,如建立公众参与制度,转变机构职能、减少规制,设立行政复议和上诉机构等,对我国新开发项目审批制度的改革具有一定的实际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