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首先在对金融服务贸易壁垒和金融管制内涵界定的基础上,澄清了学术界关于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和金融管制关系看似矛盾的观点。文章接着通过对《金融服务协议》相关制度和WTO成员国金融服务市场开放度情况的考察说明西方部分学者所说的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下WTO成员国金融管制权自主性仅是理论上的,实际中则并不完全自主。最后本文还提出了我国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下的新金融管制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