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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期的塔里木河流域绿洲生态水权和可转让农用水权分配及其对农业、农民收入和经济转型的效应研究
  • 项目名称:转型期的塔里木河流域绿洲生态水权和可转让农用水权分配及其对农业、农民收入和经济转型的效应研究
  • 项目类别:地区科学基金项目
  • 批准号:71163039
  • 申请代码:G0312
  • 项目来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 研究期限:2012-01-01-2015-12-31
  • 项目负责人:孙建光
  • 依托单位:新疆财经大学
  • 批准年度:2011
中文摘要:

立足贫困落后和干旱缺水的塔里木河流域,在"对口援疆"政策引发的经济转型期,围绕绿洲农业用水挤占生态用水和农业用水低效浪费的实际,利用3S空间分析模型、作物和生态需水模型、径流和水平衡模型、空间经济计量模型、规划模型,以及水资源和水环境价值评估模型等,研究绿洲生态水权计量、分配与其价格的计量方法和模型、生态水权的初始分配和调整及其空间配置和制度;并且,进一步研究绿洲可转让农用水权计量、分配与其价格的计量方法和模型、可转让农用水权分配和空间配置及其制度。在此基础上,利用国民经济核算和资源环境经济投入产出分析方法,编制塔河流域水资源投入产出表,建立水资源投入产出模型和CGE模型,研究生态水权和农用水权转让对水资源合理配置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作用与其对绿洲农业、农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转型的效应,并提出绿洲经济增长转型和生态环境恢复重建的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管理制度与对策建议,服务于"对口援疆"政策的实施

结论摘要:

为保证绿洲生态环境改善、农业用水高效配置、经济转型及“两型社会”与生态文明建设,在明确绿洲生态水权和可转让农用水权主体及其所有权、交易权等权利和责任基础上,重点开展塔河流域生态水权和可转让农用水权分配及其制度变迁和效应研究,主要结论如下(1) 依据构建的生态水权需求模型、流域分配模型和流域分配调整模型,最低和适宜绿洲维持生态水权流域分配分别为34.0749和58.3893亿方,最低和适宜绿洲维持恢复生态水权流域分配分别为59.6769和91.3395亿方;主要在叶尔羌河流域与干流中下游,年内分配在3-5月和6-9月。生态水权流域分配调整使源流分配增加,干流减少,能更好落实干流绿洲生态水权主体权责和客体分配。(2)依据构建的生态水权地州师及其所属县团分配模型,源流生态水权主要分配在地州,干流在农业师。县团生态水权分配在人口多、经济发展水平高和农业用水多的县团;绿洲生态水权地州师与县团分配能更好落实行政区域主体权责及客体分配。(3) 依据已构建可转让农用水权供给模型和分配模型,可转让农用分配呈增长趋势,且以源流分配为主;但以绿洲生态水权的可转让农用水权需求分配为主,二三产业用水的可转让农用水权需求分配很低。(4) 绿洲维持和维持恢复生态水权价格分别为1.16元/立方和2.61元/立方;可转让农用水权分配价格从0.44元/立方到3.89元/立方;是保障生态水权和可转让农用水权分配及其经济补偿的重要手段。(5) 最低绿洲维持生态水权分配难以纳入水量分配方案;可转让农用水权分配也只保证最低绿洲维持生态水权分配。源流挤占干流绿洲生态水权,干流是被挤占;三源流挤占干流最低和适宜绿洲维持生态水权为13.6404和17.3081亿方,挤占干流最低和适宜绿洲维持恢复生态水权为30.3443和36.8318亿方;挤占期在3-5月和6-9月。(6)生态水权与可转让农用分配将促进绿洲生态环境维持和恢复、农业和产业用水结构及经济效率结构优化与种植结构和农业增加值结构优化,增加农民收入,带动产业结构升级和绿洲经济转型;但转型效应仍为中等水平,未来农业用水结构及其经济效率结构和产业结构优化是主要影响因子,产业转型是关键驱动要素。(7)塔河流域需采用强制变迁方式,推动生态水权和可转让农用水权分配制度创新;并制定水权分配方案,确定其价格与经济补偿,建立组织和监督管理体系,搭建交易平台。


成果综合统计
成果类型
数量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
  • 获奖
  • 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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