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从"契约期限"入手研究企业金融契约和劳动契约的关系。调研了我国企业金融和劳动契约签订的类型及期限;比较研究了美日等国金融契约和劳动契约期限的互动关系,归纳总结出典型的契约协调管理模式;重点运用交易费用和不完全契约理论来阐述这两类契约的关系,通过利用CSMAR、CCER和 WIND 金融数据库并手工收集上市公司1998-2008年有关高管任职和债务等公告数据, 采取GMM方法进行回归分析,对上市高管的任职年限和融资期限及研发费用的关系进行了实证研究;提出了适合我国企业管理的金融和劳动契约治理模式。 课题组实证发现不管是上市公司长期债务比率还是新增债务的年限都和董事长的已任职年限成正比,这验证了金融契约期限和高管的任职期限正相关的逻辑推理;对一般企业的调研也表明,员工劳动契约普遍短期化对应着企业长期债务比率的严重偏低。然而中国金融和劳动力市场呈现明显的二元结构,国企享有银行优先融资权,有稳定的中长期贷款,故国企员工的劳动契约期限较长,适合关系型契约治理。而民企以市场融资为主,员工的劳动契约期限短,根据发展阶段应选择企业家控制的契约治理和股东主权的契约治理模式。
英文主题词financial contract;labour contract;debt maturity;human capital;executive's tenu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