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会计行为的异化及其后果已为历史和现实所证实。本项目首先建立现代企业契约联结观下的企业正当会计行为模型,由此对上市公司会计行为异化的生成机理、经济后果与外界环境展开分析,认为会计行为异化是会计行为的动机、过程与目标先后异化的结果,同时受特定经济环境的制约与影响,表现为对会计信息的操纵、对独立审计意见的购买、对会计准则制定过程的"游说"等;然后借助现代经济学、行为科学与会计学理论,综合运用规范法、实证法与史证法并根据我国上市公司的具体情况,对会计行为的内生性异化、外激性异化和规则性异化的动机、过程、结果进行系统研究,最后对我国上市公司会计行为异化的监管体系改革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并针对会计行为异化的基本类型提出分类治理措施,设计出具体实施方案。本项目研究有助于推进现代企业理论与会计理论的研究与发展,对规制我国上市公司会计行为的异化、维护资本市场的正常运行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本项目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契约联结观下的企业正当会计行为模型,对上市公司会计行为异化的生成机理、经济后果与环境展开分析与研究,认为会计行为异化是上市公司利益相关者的分配权力、分配能力与分配责任之间未能有效匹配的结果。根据会计行为异化的产生诱因,可将其划分为内生性异化、外激性异化与规则性异化。认为内生性异化产生于管理报酬契约的激励悖论,外激性异化来源于证券监管制度安排的缺陷,而规则性异则源自于人类的知识有限与会计配置资源中客观存在的公共租金产权界定不完全。对会计行为异化的治理需要将分类治理与三维治理结合起来。从动机诱正、过程控制与结果惩戒三个维度着手,分别对内生性会计行为异化、外激性会计行为异化与规则性会计行为异化展开治理。动机诱正通过某种方式、途径或手段,在符合成本效益原则的前提下,扼制会计行为主体动机的扭曲程度。过程控制着意于异化会计行为的实现。结果惩戒的有效性取决于虚假财务报告被发现的概率与发现后的惩罚形式和惩罚力度的有效性。通过设立中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管委员会,对其职责范围、人员构成与经费来源等进行合理界定与规划,以创新中国现行的上市公司会计监管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