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经济国际化、市场化程度的日益加深,基于"公司+农户"模式的食用农产品供应链运行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日益严重,突出表现为违约率高。基于此,项目组借鉴工业产品供应链契约协调的机制,将对公司和农户行为的研究融入到契约设计中,最后以违约率的降低为标准,给出更加完善实用的契约设计方法。本项目的主要研究内容为分析食用农产品的不同特性影响契约设计的机理;应用心理契约理论和重复博弈理论,设计契约的合作期限;利用讨价还价理论制定收购价格,设计契约的价格决定机制;以行为契约理论为工具,考虑公司和农户的风险偏好,设计契约的风险分担机制;运用委托代理理论,关注农业生产中的多代理人问题,设计契约的激励和惩罚机制。本项目的研究不但能够丰富供应链契约协调理论,而且能够为我国基于"公司+农户"模式的食用农产品供应链的稳定运作提供理论指导。
"companies + farmers"mode;contract design;game theory;behavior research;
本项目针对基于“公司+农户”模式的食用农产品供应链存在的制度缺陷,主要应用不完全契约理论、演化博弈理论、委托代理理论等分析工具,通过大量的实地调研来刻画符合我国背景的公司和农户行为逻辑,从而构建更符合现实情况的数理模型来开展研究。项目的研究结论主要有(1)应从横向合作和纵向合作两个不同的视角全面分析公司和农户的关系,横向之间的约束缺乏和纵向之间的结构不均衡共同导致了契约的脆弱性;对于横向的农户关系,乡情舆论机制的瓦解使得农户的行为约束越来越不能通过内生的传统力量来解决,可以采取组建合作社、发挥个体互惠性、激发个人声誉与集体声誉的互动等方式来进行强化农户间的关联博弈;而对于纵向的公司和农户关系,必须将农户的公平偏好纳入双方的决策过程,当农户具有公平偏好时,公司不公平的收购价格是导致农户生产投资意愿降低的主要原因。不公平的收购价格不仅会降低农户的效用,同时也会降低公司以及供应链整体的效用。强化公司和农户间交易的公平性,能够激励农户提高生产投资水平,最终实现供应链上下游的“双赢”。(2)将农户现行的生产行为(例如施用化肥、农药等)看作是动态演化的结果,研究指出,只要合作社能够为农户提供足够高的服务利益,农户将珍视维护个人声誉带来的长远利益,通过长期的学习演化,农户将自发改善自己的生产行为。(3)针对“农超对接”这一新型的食用农产品供应链模式,定量确定了超市协助农户降低交易成本的最优策略,并分析了其与农户初始负担的交易成本、超市销售农产品的价格和中间批发商销售农产品的价格等因素之间的关系;并证明,当超市在渠道中具有的谈判权力较大时,农户将更偏好于采用多渠道并存的流通模式;反之,则采用单一“农超对接”的流通模式。(4)分析了农产品供应链各层成员实施可追溯系统的行为决策和互动机理后发现,下游成员可追溯系统精确度的提高能够激励上游成员更努力地提供安全产品,但同时也会降低上游成员实施可追溯系统的精确度;食品质量安全事件后果严重程度的增大会降低各层成员实施可追溯系统的精确度。项目研究注重在我国现实背景下刻画公司和农户的微观行为特征,将道德、互惠、公平等行为偏好纳入研究范畴,使得研究结论更贴近真实环境。研究结论一方面为供应链(尤其是农产品供应链)管理研究提供补充,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同时也能够为我国现实的农业产业化发展模式和路径设计提供启示和参照,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