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亚五国具有丰富的农业自然资源,对劳动密集型农产品及其加工品有较大的进口需求,急需发展国内农业。我国不仅在劳动密集型农产品及其加工品上具有出口优势,而且具有农业技术、管理优势以及相对的资金优势。这是中国与中亚五国开展农业经贸合作的现实基础。我国与中亚五国通过适合双边的农业经贸合作模式,可以充分实现双方在农业领域的互补性和互利性。对我国来讲,上海合作组织合作平台和地缘优势以及日益改善的中亚投资环境为我国扩大农产品出口和农业"走出去"到中亚发展提供了很好的机遇,这种选择对实现我国农产品出口市场多元化战略,提高我国粮食安全和资源性短缺农产品供给保障程度以及建立未来的海外出口基地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因此,我国应认真研究在上海合作组织经济合作框架下,发展中国与中亚五国农业经贸合作的操作性问题,积极创造条件,推动我国与中亚五国在农业领域的经济和贸易合作。
agricultural trade;Agricultural economic cooperation;Cooperation mode;The five central Asian countries;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我国与中亚五国的农业经贸存在着很强的合作优势。首先,对农产品贸易来讲,中亚五国在粮食和棉花等土地密集型产品上具有出口比较优势,与此相反,我国不具有比较优势的土地密集型产品进口逐渐增加。其次,对农业经济技术合作来讲,中亚国家缺乏农业发展所需的资金和技术。我国目前已具备了一定的对外投资的能力,在农业科研和应用技术方面较中亚五国有明显的优势。因此,发展与中亚五国的农业经贸合作,有利于扩大我国农业的对外开放,有利于我国当前所实施的现代农业发展战略的实现,可促进我国经济的增长。首先,本研究在全面系统分析中国与中亚五国的农业资源及农业经济发展现状、双边农产品贸易发展现状的基础上,研究了中国与中亚在农产品贸易方面的互补性和农业产业内贸易的现状,探讨了双边农产品贸易模式的发展。研究表明,中亚五国对中国的贸易互补性要高于中国对五国;中国与中亚五国的贸易结合度仍不是很高。中国与中亚五国农产品贸易以产业间贸易为主,但产业内贸易水平仍在缓慢中上升,在整个农产品贸易额中占30%左右的比重。分国家来看,中乌产业内贸易额是最高的,中哈产业内贸易额排名第二。从产品角度看,第03、05、12章是中国与中亚五国农产品产业内贸易水平最高的三章。 其次,本研究分析了中国与中亚五国农业经济合作的领域及方式,研究表明,目前双边的农业经济合作的领域主要在农业投资、农业工程承包、农业劳务合作、农业科技合作和农业援助方面。经济合作的模式主要是基于上海合作组织的模式、双边政府主导的模式、边境经济合作的模式。最后,本研究对中国与中亚五国农业经贸合作的现有模式进行了归纳总结,并在借鉴国际上经贸合作模式的基础上,对未来的经贸合作模式进行了规划。研究表明,当前中国与中亚五国农业经贸合作的机制模式主要有上海合作组织、中亚区域经济合作计划、中国-亚欧博览会、边境经济合作区、边境经济合作中心、经济特区、综合保税区七种;具体实践模式可分为农业技术交流、技术带动投资、口岸依托型农产品出口基地、农产品出口加工基地、农业劳动力交流、国外农产品展销会和对外援助等模式。未来借鉴的机制模式有优惠贸易安排和自由贸易区。自由贸易区的构建共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在上合组织机制模式下建立上合组织自由贸易区,另一种是建立中国-中亚自由贸易区。在次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中可借鉴的机制模式有增长三角、边境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境外经济合作区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