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T项目投资人毋庸置疑地拥有建设期间的控制权,但投资控制动力不足;而政府作为BT项目的回购者,却只能通过事前合理设计回购式契约获得建设期间的特定控制权,因此,设计合理的回购式契约是政府对BT项目进行投资控制的关键。本课题依据公共项目治理理论中的"权责利对等"思想,研究有利于政府投资控制的BT项目回购式契约的合理设计,包括(1)回购总价款的关键影响因素(KIFs)及其影响机理分析,剖析投资控制的目标;(2)根据KIFs影响回购总价款的机理识别投资控制的风险,并进行合理的风险分担,实现对投资人的激励和约束;(3)提出与上述风险分担相对等的权利配置,为回购总价款的调整划分权限。在此基础上,对我国BT项目回购式契约的优化设计提出政策建议。本课题是治理理论在项目投资控制研究中的尝试性应用,研究成果在我国BT项目实践中的应用可帮助政府适当掌握建设期间的特定控制权,有利于改善BT项目的投资控制效果。
project under BT mode;investment control;buy-back contract;rights of control;risk allocation
中国的新型城镇化正在催生巨大的基础设施投资需求,从而为BT模式的应用与发展提供广阔空间。在BT项目中,作为回购者的政府最终要承担建设期间的一切投资及其时间价值,而回购式契约是其有效实现投资控制的关键。按照原定研究计划,本研究首先对国内7个代表性BT工程进行了实地调研以了解我国BT项目的实施现状,并据此明确本研究需要依次分析与解答的四个问题,最终得出的主要研究成果包括⑴以多层多级委托代理链上传导的控制权为主线构建了BT项目的投资控制多层次系统(包括行政监管层、契约治理层、建设管理层和施工管理层),并指出契约治理层的回购式契约是衔接公、私两大阵营并实现双方利益趋同、目标一致的重要节点;⑵识别出BT项目全过程中的决策节点,并指出每个决策节点均涉及提议权、审批权、执行权和监督权,从而将回购式契约中的控制权“权利束”进行了分解,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基于控制权配置方案差异的BT模式细分(相对的强BT、标准BT、弱BT),并指出政府部门应根据项目产品的公共化程度、项目的复杂程度、己方的特殊需求等选择适当的BT模式细分;⑶经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得出了不完全契约视角下的工程项目风险分担整体框架,包括缔约阶段的风险初次分担和履约过程中的风险再分担,指出回购式契约中的风险初次分担应为其执行预设良好的事后支持制度,而风险再分担应以回购式契约为依据;⑷通过BT项目回购总价款的解构识别出其关键影响参数,包括下浮率、合同类型、投资回报率、资金投入方式、回购方式、回购期限,并通过多案例分析得出了合理设置这些关键影响参数的策略矩阵,其中风险分担状况为重要参考依据。研究成果在深圳地铁5、7、9、11号线以及天津理工大学新校区建设二期工程等BT项目中的应用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为我国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基础设施建设BT合同的优化设计与高效管理提供了理论支持和实施思路,对我国政府提高BT项目的投资控制效果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此外,研究过程中存在的一些现实问题使我们认识到,回购式契约是服务于以信任为核心的关系的,其合理设计自然应考虑信任等关系要素,项目管理绩效改善研究亟需从契约范式向关系范式转换。因此,课题组尝试论证了柔性合同在初始信任与项目管理绩效之间的中介作用,指出政府部门应根据其对投资人的初始信任状况为回购式契约注入适当的刚性条款或柔性条款,申请人进而将未来的研究方向设定为PPP项目中的信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