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只有创新能力强的国家才真正拥有参与全球竞争并制定相关游戏规则的主动权。高技术产业创新能力是一国创新能力的集中体现,是提升国家竞争优势的重要推动力。但高技术创新,往往投资成本大、风险高,需要知识产权充分而有效的保护。但发展中国家适用超越自身经济发展水平的知识产权制度,却可能阻碍其国内技术创新。加入WTO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要全面履行TRIPS协定所规定的各项义务。本研究从实施TRIPS协定后跨国公司在华的知识产权战略及其运用入手,在对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变迁过程中,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创新和市场结构变化三者互动关系进行实证分析的基础上,构建知识产权更强保护对跨国公司在华知识产权战略,进而我国高技术产业技术创新影响的理论分析框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缓解TRIPS协定实施所带来不利影响,并加快创新能力培育的政策建议。
在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只有创新能力强的国家才真正拥有参与全球竞争并制定相关游戏规则的主动权。高技术产业创新能力是一国创新能力的集中体现,是提升国家竞争优势的重要推动力。而高技术创新,往往投资成本大、风险高,需要知识产权充分而有效的保护。但发展中国家适用超越自身经济发展水平的知识产权制度,却可能阻碍其国内技术创新。加入WTO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要全面履行TRIPS协定所规定的各项义务。经研究,本报告认为,实施TRIPS协定,将在短、中、长期给我国科技发展带来以下影响在短期,将导致我国技术含量较高的专利密集型产品国际竞争力总体上呈现下降或趋弱趋势,但也有个别具有比较优势的专利密集型产品优势可能扩大;将不仅导致我国软技术贸易逆差进一步快速扩大,而且由更强知识产权保护引起的价格效应还使我国许可进技术数量增幅有可能低于许可支出增幅。在中期,将显著加高我国知识密集型产业研发的进入壁垒,并导致在短期内在这些关键技术领域争取有所突破的难度空前增大,甚至国内企业在跨国公司越来越大的研发成本面前,逐步被迫使放弃研发投资并与之竞争的机会;在长期,我国若干个技术优势较弱的高技术领域对外依赖性有可能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