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管县”体制改革已经成为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改革的中心内容就是由省、地级市两级地方政府向县级政府放权,并逐步撤销地级市这一行政层级。“省直管县”体制改革必将导致县级政府行政权力不断扩大。如果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对县级政府的权力进行控制,将导致部分县级政府基于政绩冲动等原因而滥用权力。“省直管县”体制改革后可通过如下途径来加强对县级政府行政权力的监督:以自治为导向推进县级政权的民主化改革;借鉴“大部制”改革经验,强化县级政权的监督职能;加强省级政府对县级政府行政权力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