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问责制的科学建构和实施是落实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重要保障,也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在推进反腐败斗争中极为重视和强调的一个重要方面。廉政问责制能否发挥持续性的规范作用,关键是要对其运作程序和制度模型作出顶层设计。基于对廉政问责过程的规范性分析,其制度模型应包括事前明责和事后追责两个过程,其中主导性问责主体和参与性问责主体协同参与,共同推进廉政问责过程走向科学化和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