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现代化背景下多元主体参与廉政问责程序可以从人民主权理论、社会资本理论和善治理论等层面作出确证,同时也是提升廉政问责实效性的现实需要。多元主体参与廉政问责程序可以通过参与廉政问题的发现、廉政责任归属调查、廉政追责方式议定和廉政问责程序落实等模式来实现。当前要通过积极建构廉政问责程序的目标引导机制、任务分解机制、信息联通机制、衔接实施机制和能力建构机制等途径,推进多元主体参与廉政问责程序的科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