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大法系将票据伪造分为出票伪造和背书伪造而分别规定风险负担,但我国票据伪造的风险负担规则并不依此标准进行划分,而是在责任承担中过度的强调付款人担责,票据法规范性文件之间对于票据伪造的责任承担存在抵触之处。对此,应依防止票据伪造的发生原因及过错为标准,重构我国票据伪造风险负担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