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我国在资源性商品国际贸易中起着非常的作用,诸如铝矾土、稀土、锡、锌等矿产品的出口量多年位居世界前列。然而,我国资源性商品的出口量优势并未转化为市场优势。近年来,随着经济转型步伐的不断加快,我国陆续采取调整出口关税、出口配额、出口许可证、最低出口价格等规制措施收紧资源性商品的出口。对此情况,相关国家寄希望通过WTO诉讼的方式令我国上述措施失去合法性基础,由此便发生了中国原材料案、中国稀土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