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新一轮农村金融改革的'拟制产品',小额贷款公司运营绩效与其规制密切相关。建立全面、科学、公正的规制评估体系是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规制评估的关键。运用包含规制内容、规制效率、规制效果的三维评估体系(CEE)对小额贷款公司规制进行综合评估,结果发现:现行小额贷款公司规制不合法,缺乏规范性、稳定性、协调性和可操作性;规制效率总体不高,监管水平较低;规制效果与规制目标之间存在较大差异,既难以满足农村金融需求,也不能推动其自身可持续发展。提升小额贷款公司的规制效率和规制效果,必须改革现有'政策+暂行规定'的制度供给模式,实现小额贷款公司规制内容的科学化、规制模式的法治化。